1.具有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,且所學專業為分管業務相關專業。
2.具有5年以上煤礦相關工作經驗,且至少具有30萬噸民營煤礦企業3年以上同樣安全生產管理崗位經歷或國有煤礦企業專業對口區長、科長2年工作經驗,有相關專業中級職稱者優先。
2.具有5年以上煤礦相關工作經驗,且至少具有30萬噸民營煤礦企業3年以上同樣安全生產管理崗位經歷或國有煤礦企業專業對口區長、科長2年工作經驗,有相關專業中級職稱者優先。
職位類別: 總工程師/副總工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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